close

 

 

  「我是規矩的女人:的的確確,我除了請他買花以外沒有對他說話。」

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-蕭伯納《賣花女》

 

  我站在花店門口,面朝馬路。

  背景是親戚家的花店。但也無法代表什麼,在這裡我是一片空白,沒有年歲沒有學歷沒有才能沒有個性,唯一能知道的,只是個年輕的花店女店員,輕輕地招呼著買花的客人。我所有勤勉的努力和紛擾的煩憂都隱去,市場上是不需要自我的,我不過是個賣花女,與伊萊莎無異。

  但我連一句「我是規矩的女人」都很難出口。因為打站在這裡的這一刻起,便不得不開始意識到一件事情:即我並不只是在兜售花朵。

 

  「隔壁的穿短褲耶,你要不要下次也換上短褲?」嬸嬸開玩笑問,我心裡一驚。

  零散的認識透過一個線索逐漸凝聚成型。花作為女性隱喻,「賣花」自然要由此衍伸其涵義。《教你讀懂文學的二十七堂課》裡,作者托馬斯‧福斯特提到一「吸血鬼模式」,舉《黛絲姑娘》與《黛西‧米勒》為例,皆是陳腐男性長輩掠奪青春純潔少女的青春後獲得重生,而少女們則被摧殘致死。此一原型或與賣花有相同之處:男子買花,交易中無形購得賣花女的色相,同時花朵凋零,女子年華亦逐漸老去,說是一朵朵鮮花售出時賠走了女子的青春亦不為過。而買花男子必將花獻與他人,而這樣的行為或可換來青睞--亦即,透過(其他女子的)愛情獲得重生。

  於是我意識到了自己也在販賣青春。與女明星女服務員檳榔西施酒店小姐同列,但一如這些行業的高下優劣,其色藝的價值也隨之而變。其中賣花女無疑是極廉價的,一朵玫瑰不過幾十,尚如此營營苦求,此女之便宜可想而知,似可任人輕薄。我冷靜地發現許多與客人的對談只是調情的變體,是未婚男女尋常相處時亦不免落入的俗套,我在兜售一種輕便可攜用過即棄的微型衛生紙愛情,對著我並不認識的往來形色男子。

  我並沒有想像中在意。

  或許是把這種模式當作異性間相處常態而坦然接受,或者自認了解這背後的困乏無聊而能駕輕就熟。「如果你買花給我,我可以和你交往一分鐘。」從口中道出這樣輕挑的話語而依然面不改色,便知我是以何種冷眼看待這尋常遊戲。我以同樣的淡漠不厭其煩地向路人問好,正是因為不在乎,因此所有拋出去的笑意就算散落一地也無所謂,反正本來就沒抱有任何希望。若有人道我賣花盡責,那只是因為我根本不在乎,營業額銷售量都與我無關,我因此可以任情積極。(我如此清楚自己的癖性,可以為之奔走賣命的事情都無關要緊,而最重要的卻往往絕口不提,舉步維艱,因為踏錯一步都足以致命)

 

  至少我是認為自己不在乎的。

  但其中一度幾近動念--一個客人在我穿前入後幫他抽玫瑰時,雙手極自然地從背後搭上了我的肩膀--算了罷,我也不過一介孤零。當時並不介意,然後來細想,卻不禁動怒,忿忿想著論學識恐怕我還勝出一大截,而此人膽敢如此輕率踰矩,侵犯至此。這樣的怒氣會是那一瞬的反撲嗎?為了要掩蓋自己不經意的真心,只好以憤怒掩飾原諒,若不如此,我堂堂自尊便易分崩離析;若不如此,便承認了自己對片刻溫暖有所貪求。

  於是必得如此,怨恨著自己遭逢的屈辱,但隨即遺忘,我也不過是這人間世相轉瞬而逝的部分風景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長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